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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州市电业局

来源:林州市新闻中心 时间:2007-6-11 16:45:14 【阅读字体:

 

  林州市电业局现拥有资产总额6亿元,年供电量8亿千瓦时,利税3902.2万元。下辖17个供电所,21座变电站,主变34台,总容量307100千伏安,线路配变4219台,总容量492625千伏安。

  近年来,林州市电业局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,完成投资1.36亿元的农网改造和投资3400万元的城网改造建设任务;投资1000万元的“户户通”工程全面启动,使林州电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逐步形成了以220千伏为主电源、110千伏为主干、35千伏为骨架、10千伏为配电辐射的调度灵活、坚强可靠的现代化电力网,为林州市经济持续发展、构建和谐社会、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。

林电人牢记“人民电业为人民”的服务宗旨和“努力超越,追求卓越”的服务理念,秉承“自力更生、艰苦创业、团结协作、无私奉献”的红旗渠精神。以“一强三优”为目标,以建设学习型企业为动力,积极履行社会承诺,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“优质、方便、规范、真诚”的服务。

林州市电业局先后荣获“全国农村电气化县(市)”、“全国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县局”、国家电网公司“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单位”、“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”、“一流县供电企业”、“省级文明单位”、“河南省行政村通电先进集体”等多项荣誉称号。

20073月被市委、市政府评为2006年度“向上争取资金先进单位一等奖”、“招商引资先进单位”、“服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”、“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”等。

 

 

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

   

  为保障我市输电线路安全运行,确保电力稳定可靠供应,保护输电线路周围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及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规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  一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:1千伏至10千伏线路边线两侧各5米,35千伏至110千伏线路边线两侧各10米,220千伏线路边线两侧各15米,500千伏线路边线两侧各20米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,不得新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。电力线路架设前已种植的树木、已建成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,在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后,依法进行砍伐、修剪或拆除。

  二、有关部门在安排退耕还林、植树造林或规划建筑时,应当依法留足电力线路防护区范围,不得占用或批准占用电力线路防护通道。

  三、城市道路靠近电力线路两侧确需栽种行道树的,园林绿化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,征得同意后,可种植低矮树种,且最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不符合规定的,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修剪或砍伐。

  四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:在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和拉线基础周围5米范围内,在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杆塔和拉线基础周围10米范围内取土、打桩、钻探、开挖或倾倒酸、碱、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质;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;向导线抛掷物体;向电力设施射击;在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;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通信线、广播线,安装广播喇叭;利用杆塔、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;在杆塔、拉线上拴牲畜、悬挂物体、攀附农作物;在线路保护区内烧窑、烧荒及堆放谷物、草料、垃圾、矿渣、易燃物、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;在杆塔内(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)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。

  五、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、钻探、开挖、修路、架线、爆破等作业时,应当经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批准,并采取安全措施后,方可进行。

  六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擅自修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,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或砍伐。对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危害、破坏、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,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、电力企业举报。

相关链接
  • 林州市电业局局长董广林 [2007-5-31]
  • 林州市电业局 [2007-5-30]
  • 安阳市劳动模范、林州市电业局局长董广林 [2007-5-28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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